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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伟盛 杨玲
文/图
核心提示:婚姻本该是人生的幸福驿站。但据了解,一部分打算再婚的丧偶老人却往往因“黄昏恋”,遭到子女反对,导致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危机,甚至发展到双方形同陌路,亲情不再。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和则社会和,如何化解“黄昏恋”背后的家庭纠葛,让破碎的亲情重圆,无疑值得关注。
正反折射:
当亲情纽带面对“黄昏恋”
“黄昏恋”让家人反目
68岁的黄章成(化名)原是某建筑公司工程师,退休没几年老伴就不幸去世了。他平时除了接送上学的孙子之外就觉得无所事事,晚年生活不免陷入了孤独的包围。在一次出门散步中,黄章成认识了同是单身的50岁妇女沈文(化名),并谈起了“黄昏恋”。但他们的恋情却遭到了黄章成子女的强烈反对。子女们认为没有固定收入且带着3个孩子的沈文“作风不正,而且是出于谋取钱财的目的才和父亲相好的”。于是,一场夹带着辱骂、冲突的“内战”爆发了,双方甚至互相声称要断绝关系。
现在,黄章成不得以搬出原来自家的楼房,和沈文在外同居。在一间水泥砖砌成的简陋平房里,黄章成满肚子怨气:“一两个反对还没什么,子女同时一起反对,你见过这样的子女吗?我实在不敢在家里住了。”在一旁做着缝纫活的沈文也说:“他们(指黄章成的子女)甚至骂到这里来,我真的很伤心痛苦。我是理解他(指黄章成)同情他才走到一起的,两个老人可以聊聊天过日子,为什么却换来这样的结果,真是太委屈了……”
黄章成的小儿子却对记者说,他们并不反对父亲再婚,而是反对父亲跟沈文的婚事,“我没有打过他(指黄章成),我们兄妹也没有赶他出门,家里的钥匙也还在他手里。我们反对的是他跟那女人在一起,她是贪图财产才找我爸的。现在我爸说要卖房结婚,我们兄妹肯定都不会同意。房子是我妈留下来的,我妈在遗嘱里说得很清楚,房子绝不能卖。”黄章成的小儿子还对记者说:“母亲去世后我们给他找过对象,当时找了一个摆修鞋摊的阿姨,包括我大哥大姐在内都同意了的。”
当记者再次回到黄章成住处,问及是否愿意和子女好好沟通商量时,黄章成激动起来:“商量多少次了,这么久了都谈不来,亲戚朋友也来劝解都不行,孩子的脾气我怎么会不懂!跟他们是没有什么商量了。去年底我就搬出来住了,如果回家必须两个人(指和沈文)回去,我一个人回去有什么意思?”
一路“绿灯”换幸福和睦
与黄章成相比,家住华西路的李忠(化名)医生的“黄昏恋”要平静且幸福得多。李忠今年58岁,在南宁市一家医院工作,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去年,妻子因病不幸去世,这给他带来了不小的打击。还有两年才退休,李忠每天下班回到家,面对着空荡荡的三室两厅的大房子,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内心倍感孤独。他对记者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伴走后我也想过再找一个伴,可是心里总有个结——儿子要是反对怎么办?没想到后来儿子给我开了一路‘绿灯’。”
原来,对父亲的生活情况,李忠的两个儿子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的大儿子说:“母亲去世后,父亲晚年生活过得太孤独,再找个伴也是人之常情。我们哥俩都帮他找合适的人选,给他做做参谋。”经过一番努力之后,李忠的两个儿子托人相中了四十出头的刘阿姨,如今,李忠医生正在和刘阿姨谈着甜蜜的“黄昏恋”并准备结婚。
谈及再婚以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李忠告诉记者:“两个儿子已经表态了,尊重父亲的处理意见,他们没有任何意见。”同时,李忠也谈到,他知道很多老年人的“黄昏恋”遭到子女的干涉甚至强烈反对。因为涉及复杂的财产分配、继承问题,或是出于保守的“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很多老年朋友都为此放弃了再婚的念头,继续过着寂寞、孤独的晚年生活。那怎样才能让家庭和谐?李忠对记者说:“为了今后的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我考虑好了,再婚之前,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末了,李忠还俏皮地说:“家和万事兴,有话就好好说嘛,反正老伴、儿子一个都不能少。”
律师说法:
“十字路口”选择法律途径
同是“黄昏恋”,却是一边道苦这厢言喜,为何两家处境反差如此之大?南宁市妇联副主席杨雪敏认为:“财产分割往往是‘黄昏恋’要面对的一个十字路口。”那么,对于打算走进“黄昏恋”或已经“恋”上的老年人,如何走好这个“十字路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宁市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莫律师认为,黄章成因“黄昏恋”与其子女引发矛盾,其中牵涉到的房产及财产分割无疑是问题的焦点。房子是黄章成和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如果黄章成和其原配偶对该楼房的归属没有特别的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黄章成的配偶去世的情况下,该楼房的一半应作为其配偶的遗产由黄章成和其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黄章成和其子女就如何继承该楼房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楼房应视为黄章成和其子女的共同财产,由黄章成和其子女分别按各自的份额占有,只是黄章成占的份额较多而已。”莫律师还谈到,黄章成是可以要求将其份额转让的,但其子女有优先购买权,“因为该楼房实际上是黄章成和其子女的共同财产,如果转让,应通知其所有子女,由其子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4个子女或其中的一个子女行使优先购买权,黄章成就可以将其所占的该楼房的份额转让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子女,并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黄章成的子女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黄章成可以将其所占该楼房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由受让人和其4个子女按份额享有该楼房。”但莫律师认为“这实际操作起来不容易”。
那么,黄章成和沈文只同居不登记是不是夫妻关系呢?或者能不能称为时下流行的说法——“事实婚姻”?莫律师说:“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关系的身份同居的。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否认了事实婚姻的存在,也就是说黄章成与沈文也不构成事实婚姻。”
莫律师对记者说,如果黄章成与沈文结婚,因该楼房是黄章成婚前的个人财产,沈文是不享有该楼房的所有权的,“但将来黄章成去世后,如果黄章成对该楼房如何继承没有遗嘱约定的话,沈文可以作为黄章成的继承人分割该楼房属于黄章成的份额。”
莫律师告诉记者:“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子女不应对父母的再婚权进行干涉,如果说黄章成的子女怕沈文谋取黄章成的财产的话,黄章成也可以将该栋楼房中属于其份额的部分以遗嘱的形式给其子女继承,但这应以黄章成同意为前提。”
专家看法:
和谐需要情感“施肥”
杨雪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血浓于水,亲情是切割不断阻隔不了的。老年人中,很多人因为丧偶等原因,晚年的情感生活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满足。其实,‘黄昏恋’有利于消除老年人的孤独感,安度晚年,做子女的应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体谅老人心思,支持老人迈出‘黄昏恋’的步子。这样做,也能体现出晚辈对长辈的关爱之情。”
杨雪敏认为,“黄昏恋”遇到的一些阻力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集中在财产分割的焦点上,老人再婚涉及子女的财产继承等既得利益,一旦既得利益有所丧失,子女就会阻挠、干涉。此外,传统观念的约束也是原因之一。如今,国内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黄昏恋”更加值得关注。杨雪敏还谈到,维护家庭亲情关系的重要因素是“家人要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去交流、沟通,夫妻之情、父子之情、兄妹之情也需要通过沟通去施肥,去浇灌,让亲情绿树常青。”
对“黄昏恋”涉及的家庭财产纠纷,杨雪敏建议说:“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方协商一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保持家庭和谐日日如新。”
莫远锋律师认为,谈情说爱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只要处理得当,“黄昏恋”也同样美好。毕竟,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子女不应该对父母的再婚权利进行干涉。莫律师还提醒说:“老年人再婚也应该履行合法的手续,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老年再婚前也应该和子女好好沟通,正确处理再婚后家庭财产的关系。”
 老年人同样需要相依相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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