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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应归产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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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梁姗

    核心提示:多年来,胎盘的归属权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针对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昨天发出回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卫生部的这个回复在南宁也引起了广泛反响。

 

处理胎盘医院应征得产妇同意

    曾先生的爱人上个星期在医院生了个健康的宝宝,当记者问及胎盘的归属问题时,曾先生说:“当爱人生产的时候只顾考虑大人和孩子的健康问题,而对胎盘这种东西根本不会在意。最后也不知道医院对胎盘是如何处置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是在事先未征得产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胎盘保留下来。而有的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则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吃上几个质量好的胎盘,或者帮亲戚朋友弄几个胎盘出来是很简单的事。对此罗女士则有不同的看法:“因为胎盘这个东西可能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对身体虚弱的人有所补益,胎盘留给医院也可以算是废物利用吧。”但正在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的杨女士则认为:“胎盘毕竟是产妇身上掉下来的东西,理所当然归产妇所有。如果医院要留作医用,也应该征得产妇和她家人的同意。现在有的医院问都不问一声就对产妇的胎盘私自处理甚至拿去卖钱赚外快,这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管理部门会作相应管理

    记者就胎盘的处置问题采访了南宁市卫生局基妇科钟喜红副科长。钟副科长表示胎盘的归属权理应归产妇个人,但是由于胎盘属于医疗废物,个人处置会引起环境卫生问题,所以很多产妇在分娩后都不会再要回胎盘。如果把胎盘当作垃圾丢掉,会污染环境;如果产妇把带有传染病菌的胎盘给别人食用,则会害了别人。钟副科长还说,医院擅自出售胎盘给病人,卫生部门也是不赞成的,因为即便经过常规检查是健康产妇的胎盘也有可能含有隐性的传染病菌,如果将未经加工过的胎盘出售,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约束。如果接到上级部门有关的正式文件,卫生局也会对胎盘问题作出相应的管理。

医院处理胎盘可防止混乱

    南宁市某医院产科的一位医护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南宁市的医院都会给病人知情选择权,如果产妇或其家属要求保留胎盘的话,医院会尊重病人的要求,将胎盘留给病人。如果病人没有特殊的要求则医院就有胎盘的处置权。如果检测出乙肝抗原或有霉毒、淋病等传染病的胎盘,医院会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焚烧处理。如果是健康、质量好的胎盘将会留下来卖给体质差、有需要的病人,或是经过加工制成药剂。一般医院出售胎盘的价格在三四十元间。而医院出售胎盘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现在人们对胎盘功效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想要胎盘的人很多,但是对于产妇来说却不是每个人都想把胎盘要回去。如果医院不对此加以管理,就会出现争抢胎盘的混乱现象,所以医院对需要胎盘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以理解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医院的医务人员表示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听说最近卫生部对胎盘的处置有详细的要求,所以仍按常规对胎盘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由于已有更多的人认识到胎盘的保健功效,我国有的地方出现医院随意买卖胎盘的现象,哈尔滨市一家饭店还推出“胎盘宴”。一位产科医生还告诉记者,其实胎盘的功效不像传说的这么神奇,不能盲目进补。胎盘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激素和各种酶,如果食用一经加热,上述成分会被严重破坏。只是胎盘中所含的雌激素和某些活性物质比肉类稍多一些而已,吃多了也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干扰正常的内分泌,导致失眠、月经不调等副作用,严重的还可导致子宫内膜病变等。昨天,卫生部在回复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回复还指出,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妇联的杨副主席对卫生部的回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胎盘虽然在婴儿出生的同时剥离了母体,它既然是产妇身体的一部分,归属权就应该归产妇。医院长期将胎盘擅自保留并出售,是对病人权益的侵犯。卫生部的回复完全符合了民法的精神,是法制完善的体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言信律师事务所的程连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胎盘的归属权已明确归产妇所有的情况下,如果医院或医生未征得产妇的同意擅自将胎盘处置,产妇可以向医院索回自己的胎盘,或追索出售胎盘所得的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不下,产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胎盘的处置不容忽视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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