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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严格规范车身广告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者将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陈媚  通讯员毛国兴)时下,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的车身广告已成为商家发布广告的渠道之一。车身广告由于其流动性大,规范管理方面更要加强。对于这些流动广告牌,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工商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车身广告内容的通知,要求所有利用车身发布的商业广告,必须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在工商部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对于未经登记擅自发布车身广告的行为将处以罚款。

    据了解,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的内容来发布,禁止擅自篡改广告内容。利用车身发布医疗(医院)广告、药品广告,还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审查表”等前置审批要求来发布;医院形象广告则不能突出表现“男科”“妇科”“无痛人流”等诊疗内容;禁止利用车身发布涉及性、隆胸等广告。

    在车身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北京2008”“奥林匹克”等专用名称和标志的,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要求,必须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方能使用。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依据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近期,南宁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车身广告进行整治。